由於我上一篇文章提到了 [ 我很怕吵 ] 這件事
沒想到還滿多人感到意外的,因為在大家的印象中,好像喜歡聽樂團或是有在玩樂器的人,就會很熱愛高分貝的產物,又或者根本就是噪音的來源。
好吧 ! 我得承認,樂團音樂由於樂風的關係,的確是有不少需要大聲才有辦法突顯出來的特色。不過多半呢,這種高張力的音樂都不會持續太久,我的意思是說,連續聽個一兩個小時就很撐了吧 ! 應該不會有人喜歡聽這種音樂聽一整晚,挑戰自己耳朵的臨界點。
再來說說我自己,我個人喜愛的音樂多半有點偏重,就是一些節奏性較強,低音部分豐富的音樂,很多時候甚至在聽歌的時候,會刻意用音響切掉一些高頻音,好讓中、低頻音可以更清楚一點。所以在我房間聽過我放歌的朋友,一開始通常都會滿不習慣的,大概會讓他們覺得好像有人在耳膜打鼓的感覺罷 ! 所以大家也就會直覺的認為:「我這個人喜歡的歌都很吵;聽歌都開很大聲 … 」,但這說真的還滿冤枉的,因為其實我的音量都開的不大,只是因為低頻音的波形在耳道中相對地容易造成共鳴和迴響 (有興趣研究這方面問題的人,可以看看這個網頁( http://www.ks-hifi.com/dr.chen/200308/chen0308.htm ),所以才會讓他們誤會我聽歌都很大聲 。再者 … 就是當我一個人獨處的時候,聽的歌幾乎都是以輕音樂為主,滿少會有興緻想放個兇狠的來轟炸一下 。
所以 … 在大多數的時間裡,我對於安靜的要求是滿高的。可是偏偏,住在都市裡,好似走到哪都逃脫不了聲音的疲勞轟炸:講話的聲音、廣告的聲音、交通工具的聲音 … 等等 ,其中又以汽車喇叭聲跟改裝車的聲音最讓我難以接受,每次聽到有人狂按喇叭或是改裝車在那邊耍屌,都會讓我氣得想飆髒話。雖然我們國家有所謂的噪音防治法,但大家心照不宣的是,這種法令除了拿來開 Live House 跟 棒球場 (天母棒球場的比賽,總是可以看到環保署的人拿個毛毛麥克風在那測分貝數) 的罰單之外,幾乎是沒有任何用處。反到是這些日常生活中,很倒人胃口的聲音,從來沒有看見過,政府有過任何約束的力量。
像我每次到選舉期間就會想要發起一個運動,就是 不要把你的票,投給用宣傳車吵你起床的傢伙 。
Noise
2008年8月30日 星期六
張貼者: 地下好樂 於 凌晨4: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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