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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ayday

2009年11月24日 星期二

譬如看見老輩威壓青年,在先是要憤憤的,但現在卻就轉念道,將來這少年有了兒孫時,大抵也要擺這架子的罷 … … 。 又如看見兵士打車夫,在先也要憤憤的,但現在也就轉念道,倘使這車夫當了兵,這兵拉了車,大抵也就這麼打,便再也不放在心上了。 < 端午節 > 魯迅

很久以前,我便在某篇文章中,說著要幫五月天平反,可日子久了,倒也差不多忘了,不過就在昨天讀魯迅的時候,居然在這句話中,又想起了這麼一回事。

總是有人,特別是玩樂團的後進,亦或憤青、文青之儔,特愛拿五月天來開刀,罵的不外乎是:「商業」「沒有創造力「撈錢」「以前他們在地下樂團時之云云 … 」,我清楚的很,畢竟以前我也是這麼一個勁地罵的。

可是後來我想,當一個人 (或是一個團) 紅了,真的像是五月天那般的紅了。當真能夠數十年如一日,不改初衷嗎 ?

到這裡,你或許還可以義正辭嚴的告訴我:「沒問題 !」

但 … 一旦你上了年紀了、家裡頭得靠你吃飯了、婚結了、小孩上小學了 … 你果真能放下唱片公司給你的一紙合約,說聲:「這種爛歌要發片 ? 老子不幹 !! 」拍拍屁股走人,回頭去找間還沒倒的 Live House 繼續貫徹你的搖滾魂嗎 ?

你可以想一想,也未必要有個答案。

但如果你問我,我可以大膽的說,我肯定會是巴著合約用生命去執行它的那個人,哪怕是要我模仿tony陳,或是用水蜜桃姊姊的聲音唱歌。
不是因為我比較寡廉鮮恥,而是 …

我比較誠實罷了。

這一點在我還是個孩子時就有所體悟了,所以當我看鬥球兒彈平 跟 七龍珠的時候都不免會想 :「這些人只為了打架 跟 躲避球就放下家裡不管 … 這樣好嗎 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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